贵州贵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设备采购政府采购信息公告(BRR15-GZ-ZB-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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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江河******招标代理机构受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委托,就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设备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 BRR**-GZ-ZB-**三、采购项目概况:*.预算金额(万元):***.*万元 *.采购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备注*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设备采购一批*.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详见招标文件四、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委托);(*)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出据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招投标企业登记申请表、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人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注册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扫描件务必清晰)。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投标人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要求在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和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及法人私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写上“信息真实”字样。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入库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栋裙楼*楼大厅举行。*.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八、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 居*-*栋裙楼*楼大厅举行。九、本次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提交。十、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当天**:**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上传至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进账单”操作步骤:从投标人的业务管理页面的转账凭证进入,点击右上角直接登记后找到该项目,点击选择进入填写流水号、缴纳日期,点击下一步,选择电子件管理,选择电子件上传,找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的扫描件,点击上传成功后提交。*、因投标人未及时上传“进账单”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正确入虚拟账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十一、收款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银行账号:*****************Q**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上账号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虚拟账号,投标人无需再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柜台换取保证金收据,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满足退款条件时五日内,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按资金转入渠道“原路返还”到投标人账上。网上银行转账时,虚拟子账号必须录入在网银备注或用途栏中,凡不填写虚拟子账户或错写虚拟子账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虚拟子账户的保证金一律作为误入款处理,不作为投标保证金。十一、其他事项: *.采购人名称: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地 址:凯里市 联系人:王家良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江河******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乡镇企业贸易城塔楼*层*号项目联系人:黄毅 宋艺 联系电话:****-*******传 真:****-*******北京江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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