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火炬开发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工程(第三阶段)招标代理机构评选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潜在)投标人: ******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组织的中山火炬开发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工程(第三阶段)招标代理机构评选项目【招标编号:ZP-GK****-****;采购表编号:计:*******】,澄清内容如下:一、澄清内容:*.原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序号*,澄清为:“投标人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序号*,澄清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检查);*)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检查)。”二、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悉本公告并确认无异议后,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于****年**月**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特此公告! ******中山分公司 ****年**月**日 澄清公告文件签收单(请投标人填写加盖公章,返回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 ******中山分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中山火炬开发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工程(第三阶段)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该公告内容清楚,字迹清楚,我司有充分时间对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并对相关要求全部予以承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公章) 年 月 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