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道路灯杆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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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溪县道路灯杆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受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我公司拟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年*月*日至*月*日在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 ***.******.***.cn:****)上发布征求意见稿。现请具有提供下列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QZDH*******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二、招标项目:合同号*: 品目号A:**米高低双火双杆灯杆**根;品目号B:**米金银花路灯(不含LED)**套;品目号C: **米高低双火路灯灯杆**根共壹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购买标书时携带、传真或发邮箱【经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汇款单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QQ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有意者可以从此公告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QZDH*******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道路灯杆及服务项目采购开标稿.doc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安溪县民主路***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楼),联系电话:****-********传真:****-********,邮箱:QZ_DHZB@***.com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前(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七、投标及开标地点:******开标室(安溪县民主路***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楼)。八、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具有ISO****质量保证体系论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要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具有有效期为(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本次采购的最高限价为**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七款。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十、以上如有变更,******会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十一、投标保证金、标书、中标分别汇入以下开户行:*、标书及中标款请汇入: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大同支行账 号:********************、投标保证金请汇入投标专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安溪支行账 号:****************** ******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