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兴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网监大队业务装备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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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兴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网监大队业务装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编号:XLZC[****]***采购单位名称:兴隆县公安局采购单位地址:兴隆县兴隆镇东关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静,****-*******邮箱:xlxgajjwbzs@***.com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兴隆东大街建设银行西侧联系方式:****—*******邮箱:xlxxxjsg@***.com主管部门名称:兴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管部门地址:兴隆县财政局联系电话:****-*******邮箱:xlxzfcg@***.com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公示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采购内容:一标段:移动数据记录存储设备等国保大队业务装备二标段:电子数据检验工作站等网监大队业务装备采购用途:办公采购预算:一标段: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贰拾陆万陆仟元整(¥***,***.**)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付款方式: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年后付清项目实施地点:兴隆县供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标段:拟定供应商单位名称:******拟定供应商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新技术园区月乐西街***号二标段:拟定供应商单位名称:******拟定供应商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号豪景大厦公示有效期:****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潜在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有效期:同公示有效期提出异议方式:有异议的潜在供应商在公示有效期内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电子版申请文件,同时致电通知。备注:异议到达时间以最后发出的邮件时间记录为准,逾期发出的申请不予认可。申请文件内容(以下资料须加盖异议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扫描后打包发送至有关部门指定邮箱):*.异议声明(格式自定,内容须包括异议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和提出异议的理由)*.异议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的生产质量合格证明;(*)主要样品展示图样;(*)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声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认为能够证明异议成立的其他辅助证明资料。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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