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1万吨/年明胶迁建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按国家环保总局****年颁布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万吨/年明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一、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万吨/年明胶迁建项目*、项目性质:易地搬迁技改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亩。*、项目内容: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配置综合能力为*万t/a的明胶及*****t/a的骨粉生产装置。老厂区装置及构筑物全部废弃拆除。二、项目的环境影响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废水等。项目拟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全部由厂区污水管网送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其中一部分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一部分经过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标准后回用。本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废气: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氯化氢。粉尘经旋风除尘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氯化氢经二级水吸收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噪声:在风机进、出口以及空压机吸风口加装消音器以控制噪声,且设备采用封闭式厂房隔音,并在建筑物内壁贴附孔板消音材料,同时在车间外和厂区空地采取绿化植物屏蔽、吸纳等措施来减轻设备噪声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胶渣、骨粉等,生活垃圾及部分工业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胶渣及骨粉外售,收集的粉尘回收再利用。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明胶产品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年第**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年第**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新建饲料磷酸氢钙生产装置”;淘汰类:“单线产能*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生产装置”。本项目磷酸氢钙产品为生产明胶产生的副产品,为骨制磷酸氢钙,且属于易地搬迁,不属于新建项目,产能为*****t/a,大于*万吨/年。项目已取得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本项目环保预审的复函。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性项目选址于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选址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经过厂内及区域处理设施妥善处理处置后,均可达到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清洁生产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了国内较为成熟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各种废气污染物进行了有效处理,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大大减少了废水的排放及水的使用量。整个生产过程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风险评价结论经物质及装置危险性分析,本项目无重大风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盐酸储罐泄漏事故,项目制定了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综合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产生污染物较少,企业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和控制。企业在严格制订、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在风险水平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讲本报告书认为企业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可行。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若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于本项目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或南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建设单位:******联 系 人:葛岚电 话:****-******* 传 真:****-*******通讯地址:蚌埠市胜利西路***号 邮政编码:*******评价机构:南京******联 系 人:张香玉 电 话:***-********传 真:***-******** E-Mail:khhb****@***.******.***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号**幢**楼邮政编码:******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范围: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主要事项: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要求和建议。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十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七、公示时间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