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4月24日-2015年5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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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市环保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话:****-*******、*******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园邮政大楼****室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处****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攀********-***万平米/年玻璃制造项目攀环建〔****〕*号攀环建〔****〕*号 关于德龙玻璃玻璃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选矿弃渣制硫酸净化工段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充环评)攀环建〔****〕**号攀环建〔****〕**号 荣昌化工变更环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