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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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环闽招[****]第***号)补充通知各投标人:现对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环闽招[****]第***号)的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如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统一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上午*时**分。*、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的“主材均要求提供产品生产合格证”变更为“主材均要求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合格证”。本次投标不需提供主材产品生产合格证明。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cn:****/)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后果自负。特此通知。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福建******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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