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崩山涌景观工程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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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崩山涌景观工程 招标申请编号**********项目名称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崩山涌景观工程标题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崩山涌景观工程澄清文件内容各投标人:现就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崩山涌景观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如下:*、招标文件第**页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中的“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配置人员数量按总造价进行人员配置,并须满足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的要求。特别强调说明:*.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项目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变更,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报市招标办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项目完成施工许可办理动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记分标准》(****-*版)的通知中建筑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修订)(SG)中的要求执行扣分。*.公示期满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资格,报市招标办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中山******日期:****年*月**日 招标人确认函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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