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邯郸市环保局关于邯沙公路武安东至沙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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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交通运输局:所报《邯沙公路武安东至沙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该工程起点位于武安市城区******南现有***国道,坐标:北纬**度**分**.**秒,东经***度**分**.**秒;终点位于邯沙公路与省道平涉公路交叉处,坐标:北纬**度**分**.**秒,东经***度**分*.**秒。工程线路全长**.**公里,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约*.*%。河北省发改委对该工程建议书予以批复(冀发改基础[****]****号),河北省住建厅对该工程核发了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武安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工程出具了建设用地意见,河北省水利厅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出具了批复意见(冀水保[****]***号)。我局结合邯郸市环保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报告(邯环评〔****〕***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及结论意见,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工程在建设期和建成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加强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村庄等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施工期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选用低噪音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期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相应标准要求;*、运输物料车辆采用密闭设施,施工道路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冲洗施工设备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干化后覆土压实,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不得倾倒或抛入河道,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三、对工程道路沿线评价区域内环境敏感点,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投运后,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生态防护及恢复措施,加强工程施工期临时占地、取土场、弃渣场的管理维护,做好工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工作。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批复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具有验收权限的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时需提交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监理报告。该工程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