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嵊州市公安局警用单兵执法记录仪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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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嵊州市公安局委托,就警用单兵执法记录仪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政府采购SZC****-**)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备注*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台 *采集站**.*台 *执法记录综合管理平台*.*台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犯罪纪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发售地点:网上附件自行下载*.标书售价(元):每本*(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七.投标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八.开标时间:****年*月*日,**:**。九.开标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户名: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开标时出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的保证金收据。十一.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日**时止)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投标商报名表(原件),下载网址:http://***.******.***.cn位置:网上办事指南-其他-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程序-财务程序(一)*.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须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供应商及时登入“浙江政府采购” 网进行登记注册。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张女士、倪女士、潘女士、谢先生联系电话:****-********传真:****-********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号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先生 电话:****-********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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