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5-10265号信息--上海市路政局曹安公路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整治工程设计勘察(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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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路政局委托,对上海市路政局曹安公路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整治工程设计勘察(第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路政局曹安公路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整治工程设计勘察(第二次)*、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为****万元,工程范围共分为两部分,一为曹安公路十号桥~十三号桥,桩号范围为K**+***.*~K**+***.*,主要为增设人行道及排水设施,该路段全长*.***km;二为对曹安公路现有的*.**km旧人行护栏进行更换。*、交付地址:项目地址:曹安公路*、交付日期:设计工期要求:初步设计**天,施工图设计**天,施工图预算*天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星期四)**:**,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号邮编: ******联系人:傅旭明电话:***-********传真:***-********Email:******.cn采购人:上海市路政局地址:徐家汇路***号邮编:联系人:周丹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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