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帽合山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三标段)施工招标(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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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帽合山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三标段)施工招标(二次招标)招 标 人瓮安县工业******代理机构贵州******开标时间****-**-**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中标******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总分**.**分得票数项目负责人岑德贵报价下浮率*%类似业绩名称第二中标候选人福******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总分**.**分得票数项目负责人步廷柱报价下浮率*%类似业绩名称第三中******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总分**.**分得票数项目负责人冷登高报价下浮率*%类似业绩名称公 示 期****-**-**至****-**-**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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