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防汛救灾物资采购(KLCWJ20151504)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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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防汛救灾物资采购二、项目编号:KLCWJ********三、项目内容:采购防汛救灾物资一批。四、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五、定标日期:****年*月**日六、谈判小组成员:梁林森(业主评委)、黎秀芳、冯红超七、成交结果:第一成交候选人成交金额地 ******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 ****** .**元)梧州市红岭路**号第*幢****房第二成交候选人成交金额地 址******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元整(¥ ****** .**元)南宁市兴宁区高峰路*号新和平二期商住楼*层**号商铺第三成交候选人成交金额地 ******大写:人民币叁拾万零玖仟元整(¥ ****** .**元)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城东三路**号八、采购单位名称:梧州市龙圩区民政局; 联系号码:***********;邮编:******九、采购项目负责人:何展林;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城东三路*号;联系号码:****-*******;邮编:****** 十、说明:*、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形式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竞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梧州市龙圩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电话/传真:****-*******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