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校门右侧墙壁制作雕塑工程邀请招标公告呼公交易2015-政采-邀请-201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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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的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采用国内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校门右侧墙壁制作雕塑工程项目,现邀请特定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校门右侧墙壁制作雕塑工程项目编号:呼公交易****-政采-邀请-********批准文件编号:呼财购准字 [****]B-**号*、采购内容、分包情况及预算整包:校门右侧墙壁制作雕塑工程,预算价**.**万元;详细数量及参数、配置要求见邀请招标文件第四章。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有符合本项目雕塑制品销售、安装类的企业,或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室内装饰企业施工乙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三、获取邀请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政府采购一科***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四、投标人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预审材料:*、预审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日上午*:**-**:**, **:**-**:**(星期五下午及节假日休息)。*、预审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政府采购一科***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号)。*、报名时,需提交以下预审文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投标企业营业范围应为:雕塑制品销售安装类的企业,或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室内装饰企业施工乙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委托代表投标时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交纳帐户投标人通过预审后,须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元。(*)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账 号:*****************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账 号:************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账 号:***************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账 号:*****************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账 号:******************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各缴纳保证金单位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各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应按邀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要求,在预审时间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任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须及时凭银行存款进账回单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缴、退费窗口换取收据,网上登记后视为缴费成功,否则自行承担后果。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份正本,*份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文件必须在****年*月*日下午**:**分之前递交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一)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时(二)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号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张鹏联系电话:(****) *******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号保证金咨询联系电话:(****)*******采 购 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联 系 人:李培联系电话:***********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