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5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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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车间改为粉针分装线建设项目洞头县化工路***号******本项目总投资***万元,技改项目在厂区原有征地内完成,在原有***车间的位置进行技改扩建,最终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采用洗、烘、灌封自动生产线分装线设备,形成年产粉针剂***万只,分装产品为磷酸肌酸钠,该产品具有抗心肌无力,促进心脏机能特点;涉及员工**人,在厂区内原有员工内调剂,不新增,年工作日为***天,一班制本项目于****年*月**日-**日在洞头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一、施工期:施工期主要彩钢板安装及车间调整设备安装,且施工均在厂区内进行,施工扬尘严格遵守温州市人民政府令**** [***]号《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生活废水利用厂区现有的生活设施,施工噪声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执行;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固废实现无害化处理。二、运行期:分装工艺在封闭的体系内进行,产生的药品粉尘通过集中收集经滤筒收集,无粉尘排放;容器设备设备冲洗水经格栅处理后作为厂区冷却塔补给水,工艺设备冲洗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微电解+混凝沉淀+厌氧水解+缺氧+厌氧+耗氧+氧化+深度脱磷+纤维过滤工艺,纯水机浓水可作为清下水排放;药品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理,其余一般固废无害化处理;设备噪声通过车间合理布局及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保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洞头县新城区新城大道***号一楼(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