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5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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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公布 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年**月**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网上公示,同意核准绍******物业服务企业叁级资质(到期重新核定)。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第七--九条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同意核发绍兴市越城区小邱面馆城市排水许可证(编号:浙绍市建设排字第****号),准予日排污量*.*吨,接入城市排污管网。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同意陈银因设置招牌施工需要在中兴南路***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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