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宁海县汽车配套服务中心工程和宁海县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宁波生物产业创新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25)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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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数:*发布日期:****-**-**  各相关投标单位:关于宁海县汽车配套服务中心工程和宁海县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宁波生物产业创新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现作如下澄清:本项目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应为****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应为****年*月**日*:**。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年*月*日**:**前将回执单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特此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回执单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汽车配套服务中心工程和宁海县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宁波生物产业创新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澄清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单位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