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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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关于新城区海滨大道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点此链接)洞环管【****】**号***.******.***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