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环保局拟对海宁市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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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海宁市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海宁市**个城镇建成******整治内容包括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线**.**千米,新建污水泵站*座,对***个分散式住户区块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实行化粪池改造及新建污水提升井**座/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废水治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严禁直接外排至农田或河流水体。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废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扬尘防治。施工场地物料堆放须避开村庄、人群集中地和河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同时做好施工车辆进出工地的清洁工作。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及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应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施工工艺和作业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设置临时围护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主要运输通道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如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提前报环保部门批准。施工期噪声要严格执行GB*****-****《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施工期的固废管理。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和废渣应合理利用,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防止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减少施工现场、土石方临时堆场和运输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必须做好临时占地的复绿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