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轨道交通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商(SZCT2015-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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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商补充文件招标编号: SZCT****-G-***各投标单位:苏州******受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委托对苏州市轨道交通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商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标号:SZCT****-G-***)。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开始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现对本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特通知如下:*、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或者成员方缴纳均可。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年*月*日下午**:**。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以及投标保证金的到账证明统一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并在开标现场说明其缴纳情况。*、合法的公证件可做原件使用。*、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要求注明单位名称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封面以及投标文件外包封)必须写明联合体双方的名称。投标文件正本封面以及投标文件外包封上必须盖联合体双方的公章,其它要求投标人盖章之处没有特别说明(特别说明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以及投标文件格式下的注明)的可以只盖牵头方的公章。*、标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业绩原则上是指造价咨询单位接收招标人的委托,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招标图设计文件或者招标工程量清单)、行业要求和相关计价规定,为业主提供拟招标或拟施工的工程项目的标底(招标控制价)或预期价格的服务。招标控制价为标底价乘以造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限价)下浮系数下浮的,业绩金额按照下浮前金额计入,并按照评分办法计算业绩得分。*、关于拟投入人员*)拟投入人员可以是联合体双方的人员。*)拟投入人员情况评审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人、土建工程技术负责人*人、机电安装工程技术负责人*人、固定参与人员*人,可兼职,但业绩情况将按照上述顺序仅计算*次分值。*)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金额按照所承担项目的造价业绩的总金额计算,技术负责人有专业划分的,按照所承担项目的对应专业的造价业绩的合计金额计算。技术负责人没有区分专业的,按照所承担项目的造价业绩的总金额计算。*)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是能证明其承担过的造价咨询工作内容的相关资料,例如有造价咨询人员相关信息的标底编制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者有造价咨询人员相关信息的结算审核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者是咨询人员签字盖章的咨询报告,或者委托人出具的证明等。*)招标文件“表*、拟投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价咨询专业人员简历表”表格下方的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等证书可全附,并盖执业章。所盖执业章须原样大小,不得复印或扫描后打印,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等证书可全附,并加盖原样大小(非复印或扫描后打印)的执业章,否则不得分。如果注册手续已经主管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但注册证书或印章尚未拿到的,可不加盖执业章,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满足人员资格评审评分要求,否则不得分。”*、关于企业业绩*)本次联合体投标人中的两家均有轨道交通相关工程相关造价咨询业绩的(指满足本次评分标准要求的),两家的相关业绩可以累积,按照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招标文件“表*-*、****年*月至****年*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标底编制业绩情况表”表后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提到的“工程量清单”不要求全部复印。但投标人提供的标底编制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等,以及标底编制报告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应能充分证明本表中的项目概况、标底金额、编制人等相关内容。*、关于评标办法*)原招标文件第**页“*.*有关情况说明”应为“*、有关情况说明”,且其内容修改为:序号*、*、*项以下述说明为准,序号*、*、*、*按原招标文件,并增加第*点(见本文)。序号*、企业业绩评审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价咨询业绩指标底编制业绩和竣工结算评审业绩,且必须是截止投标日之前已完成的,其对应的工程范围如下:土建工程包括车站(地上或地下)、区间(盾构或明挖或高架)、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以下或*以上)、铺轨工程、外部电源引入;不包括轨道交通前期的临时道路、雨污水、各类管线、桥梁等的迁改和恢复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声屏障、土方运输、管片预制、绿化施工、土建检测服务、机电类监测服务等项目。机电安装工程指轨道交通信号、通信、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自动防灾报警、气体灭火、门禁、供电系统、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风水电、主变电所安装等安装类施工项目。有轨电车项目的有关造价咨询业绩不纳入本次业绩评审范围。序号*、仅对证明材料齐全、有关造价数据明确的企业业绩进行打分。标底编制业绩(机电安装工程中甲供或乙供的非咨询单位提供询价价格的材料或设备价格不计入标底编制业绩金额)以标底编制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咨询业务委托单的复印件,以及标底编制报告的有关内容的复印件为证明材料;结算审核业绩以竣工结算审核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咨询业务委托单的复印件,以及经盖章确认的审核定案书(定案单上至少应有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以及造价咨询单位的公章)的复印件为证明材料。序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关的标底编制的复核(二审)或竣工结算审核的复核(二审)业绩不作为本次投标业绩使用。序号*、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应能满足评分办法的要求。评委对所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中的有关数据不详、数据矛盾、工程概况不明等有疑问,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的,投标人应能提供有关原件供评委审核。对于不能提供原件供评委核查的,由评委决定该评审项是否计算得分。*、造价咨询业绩的证明材料原则上按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要求评定。如果提供的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不能反应具体的工程内容或咨询业务种类(标底编制、结算审核)或咨询业务金额等的,在提供咨询业务委托的相关依据外,可提供经委托方确认有关证明材料,含咨询成果文件的相关内容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评委认定后,按评分标准的要求计算得分。*、投标单位应在递交包封好的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单独提交包含整套投标文件所有打印内容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至少包含投标文件附表,可不包括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载体可为光盘、U盘等,内容应合投标文件正本书面文件保持一致,且能识别投标单位。包封不做要求。评标以书面文件为准。以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文件内容为准。特此通知!苏州**********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