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102国道出城口改造工程(绕城高速—公路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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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道出城口改造工程(绕城高速—公路界)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JLZQH-ZB-*******GC 一、原招标公告第*条变更如下,以此变更内容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年*月*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号文件)。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二、原招标公告第*条变更如下,以此变更内容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投标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无在建证明原件。注:上述相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原招标公告第*条变更如下,以此变更内容为准。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在吉林正******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元,售后不退。四、其余条款执行原招标公告规定。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号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赵明 孙英男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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