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5-10302号信息--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上海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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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上海分系统)*、招标编号:shcg**-******、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次上海分系统项目建设目标:构建以“三个要素、两个平台、一套体系”为核心的信访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上海市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和信息化水平。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交付/服务地址:人民大道***号*、交付/服务日期:签约后***天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按采购公告要求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cn)上实施采购的项目,按以下方法操作:供应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供应商平台→CA证书登录”成功后,可先查看“网上投标视频演示”,并按照“上传附件说明”中的要求制作附件和设置本地浏览器。如供应商网上投标仍有困难请致电:********或携带CA证书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管理科进行处理。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网上接受投标时间:****年**月**日 **:**:**至投标截止。*、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星期三)**:**,(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网上投标地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cn) *、投标地点:上海市大连路***号***室*、开标地点:上海市大连路***号采购中心会议室。网上投标成功的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小时后通过数字认证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上投标系统”,下载开标记录。愿意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可持网上投标回执准时出席。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关注。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号邮编: ******联系人:秦志龙电话:***-********传真:***-********Email:******.cn采购人: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地址:康平路***号邮编:联系人:许艳洁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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