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关于收回唐寨工商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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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唐寨工商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砀国土资[****]**号根据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唐寨市场监督管理所拟在原唐寨镇畜牧兽医站旧址新建,按照县土委会****年第*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原唐寨工商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砀国用(****)字第***号,面积***.**平方米,具体范围:东起唐寨镇财政所,西至文唐路,北起唐寨派出所,南至唐寨广播站。对以上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我局将注销直接其土地登记,收回土地使用权。砀山县国土资源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