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计算机和安防设备采购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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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计算机和安防设备采购项目已于****年*月**日进行谈判,现谈判工作已结束,根据谈判小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年*月*日书面确认的“成交供应商复函”,现将谈判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计算机和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二、谈判编号:ZD****-***Z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湘子庙街**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西安市友谊西路***号办公楼*楼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分为两个包: A包:笔记本电脑**台,台式电脑**台 B包:安防设备 项目用途:办公 六、谈判结果信息: A包:笔记本电脑**台,台式电脑**台 *、谈判成交供应商:陕西****** *、谈判成交金额:**.***万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段**号百脑汇大厦 *A **室 *、联系人:杨双虎 *、联系电话:***-******** *、交货限: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 B包:安防设备 *、谈判成交供应商:****** *、谈判成交金额:**.**万元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上三杞工业大道立洲科技园*号楼 *A *、联系人:赵洪宇 *、联系电话:****-******** *、交货限:*天 七、谈判小组人员:沈钧毅、陆竞、付明朗、宋洪流、李戈鹏、范巍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真 联系方式:***-******** 九、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 ****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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