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关于“东安县神华新村建设市政道路项目”付款方式的更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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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付款方式由“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根据招标方资金到位情况,具体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更改为“按*:*:*模式分三年支付,结算后付足工程款的**%,其余工程款在完工后第二年和第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的**%的工程款可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原招标文件第**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由“项目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付款方式。”更改为“按*:*:*模式分三年支付,结算后付足工程款的**%,其余工程款在完工后第二年和第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的**%的工程款可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东安县******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