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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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名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临沂市沂水县长安中路**号 联系人:赵科长 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颐高上海街B座**A**室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TQYSCG****- *** 四、公告日期:****年*月**日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变更内容: (*) 原公告内容: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三级或建筑智能化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三级或建筑智能化三级(含)以上资质; (*)原公告内容:八、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投标人须具备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三级或建筑智能化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名或以上。 现变更为:八、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投标人须具备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三级或建筑智能化三级(含)以上资质; (*) 原公告内容:九、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时间: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天**:**-**:**,**:**-**:**,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九、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时间: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天**:**-**:**,**:**-**:**,节假日除外) (*)原公告内容: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过时不予受理。 现变更为: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过时不予受理。 (*)、原公告内容:十二、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基本账户于****年*月**日**点**分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现变更为:十二、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基本账户于****年*月*日**点**分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 七、本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