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资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5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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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广场路*号*号楼*楼(******)****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发文时间*关于资******资阳城南新城骏兴苑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资环建函〔****〕**号****年*月**日*关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检测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资环建函〔****〕**号****年*月**日附件*:资环建函〔****〕**号附件*:资环建函〔****〕**号—*—资环建函〔****〕** 号资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资******资阳城南新城骏兴苑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资******:你司报送的《资******资阳城南新城骏兴苑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对该建设项目报告书批复如下:一、资阳城南新城骏兴苑安置房建设项目总投资***** 万元,建设地址位于资阳市骏兴路以西八楞村* 社、桐子村* 社。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亩,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项目包括* 栋高层住宅楼(*#-*#)、* 栋多层住宅(*#-*#)、* 栋商业住宅楼(*#-**#)和* 栋纯商业楼(商业*、*、* 号楼),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项目经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南新城骏兴苑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资发改审批[****]** 号)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资阳市规划局资市规函[****]*** 号同意,符合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优化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区域交通组织、商业布置及功能定位,落实设备安装减振、隔声措施,设置油烟收集烟道,防止或减少噪声、油烟、机动车尾气等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二)做好项目“雨污分流”工作。完善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必须全部收集并经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合理规划垃圾库。做好垃圾库密闭防臭、防雨、防渗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废水、弃渣、噪声、扬尘等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施工噪声扰民。(五)在工程施工和房屋销售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引入产业限制以及烟道、强噪设备布置要求等环保措施,防止环境纠纷。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请你司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开工前** 日内向资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建筑施工排污申报。五、请雁江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认为本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资阳市环境保护局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广场路* 号* 号楼* 楼(******)请建设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雁江区环保局备案。资阳市环境保护局**** 年* 月** 日抄送:雁江区环保局,污防科,市环境监察支队,深******。资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资环建函〔****〕** 号资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检测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你司报送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检测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登记表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拟在资阳市城南工业园区浙粤节能产业园浙粤东路* 号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为:总投资约*** 万,新增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项目经资阳市经信委资阳市技改备案【****】* 号同意,符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资阳市规划局同意,符合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各施工阶段标准,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对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资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机动车检测尾气通过尾气收集设备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置。*、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期间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五、请雁江区环保局做好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登记表批复抄送:雁江区环保局,污防科,市环境监察支队。资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共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