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15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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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各投标单位:一、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第二章资格后审审查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参与启东市****年度以来(含****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施工建设,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即****年*月**日),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一是在建工程的工期考核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二是已完工验收项目尚未办理移交手续且完工验收已超过*个月的施工单位。*、投标须知第**条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更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施工企业是否可以参与投标。答:不可以。二、本补充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三、本补充通知文件报启东市政务中心备案。招标人:海复镇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处负责人:招标代理单位:江苏******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启东市政务中心(备案章)(无备案章,本通知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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