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连接码头陆域和厂区之间的管廊和栈桥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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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特向公众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可门工业园区内,总用地面积*****平方米,于聚酰胺一体化项目厂区与项目配套码头区之间,沿纵三路及纵三路延伸段东侧绿化用地范围内拟建宽*米的管廊及皮带输送栈桥,配套能力满足厂区现有及远期需求,完善了年产**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的运输配套条件,对年产**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的建设有重要意义。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长乐市朝阳中路***号力恒大厦*楼 邮政编码:******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gmail.com三、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已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名称: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号)联系地址:福州市茶园小区环北三村**号楼 邮编:******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qq.com四、环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该项目环评工作,通过环境现状监测、调查、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措施,从环保角度做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十日内,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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