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基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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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受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基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人: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二、采购编号:YZCG—T*******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详见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单位数量二氧化硫分析仪*台*氮氧化物分析仪*台*一氧化碳分析仪*台*臭氧分析仪*台*可吸入颗粒物PM **监测仪*台*可吸入颗粒物PM *.*监测仪*台*多元动态校准仪*套*零气发生器*套*数据采集系统*套*气象五参数*套*便携式PM*-**监测仪*台*照相机*台*笔记本*台*标准物品、机柜、附件、备件、站房、紫外灯等若干
四、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供应商须为空气监测设备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供应商须提供近*年内有 *个县市以上的 pm*.*的业绩;*、供应商须在河南省范围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供应商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 *:**—**:** 下午 **:**—**:**(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费用:***元/份,售后不退。六、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地址、联系人: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室)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传 真 :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七、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合同、项目授权书、河南省范围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动用工合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向监督机构、代理机构提前三个工作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本项目采购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与报名),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