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新国土资交认[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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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交 确 认 书新国土资交认[****]**号在****年*月**日*时**分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刘文海*人 竞得新国土出告字[****]**号标的*宗地编号为新储地[****]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新储地[****]**号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一) 位置: 新化县上梅镇思源路北侧 ;(二) 范围:见宗地红线图;(三)出让面积: ***平方米;(四)土地用途: 商业、住宅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商业**年、住宅**年 ;(六)规划容积率: < *.*;(七)规划建筑密度: <**.*% ;(八)绿地率: >**% ;(九)建筑高度: <**米 ;(十)土地按现状出让,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严格实施。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壹佰壹拾万元整 (大写)(¥***万元 )。 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必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的时间交清土地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佣金。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清土地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佣金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标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日内交清佣金。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大写)(¥*.*万元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七份。新化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地产股、储备中心、******、竞得人各执壹份。特此确认。出让人: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拍卖人:新化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袁智 法定代表人: 岳文明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竞得人:刘文海*人 竞买标志牌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刘文海 联系电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