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新国土出告字〔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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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新国土出告字〔****〕**号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新储地[****] **号 炉观镇炉观村 ***.* 公共设施 **年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设有底价。四、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查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挂牌报价活动****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报价。经审查符合资格后,竞买报价方为有效。(二)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价格调节基金、交易服务费。(三)竞得人在受让土地后,在开发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城乡规划局S*********(村)《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设计号****—***(村)用地红线图的规划要求实施。(四)该宗地所涉及的矛盾纠纷由新化县炉观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五)根据《新化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点之规定,自然人竞买的,必须承诺在竞得土******,以公司法人身份受让土地,且公司股东只能由竞得人组成(股权比例和联合竞投协议约定的权益一致),并将自然人竞买时所做的承诺作为该宗土地出让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果该自然人没有按时履行承诺,则视为违约,县政府依法收回土地,重新进行招拍挂,且竞得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出让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竞得人须依法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开发建设。(六)为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湘政发[****]**号)文件精神,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按出让土地成交总价款的*%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其他注意事项:*、竞得人应当当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地产股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因该宗地属移动业务用房,其征地报批费用已由意向用地者垫付,如其他人竞得,必须另行支付征地报批费用合计*****元。*、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受让土地后自行负责宗地范围内工程及工农矛盾处理、环境卫生、道路建设、用水、用电、用气、上下水道、地面硬化、绿化和亮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八)有关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九)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七、联系方式如下:联系地址: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新化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或*******联系人:张女士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