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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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完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信息数据,更好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缴存职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市区依法对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验审的范围  在市公积金中心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  二、年度验审的内容  (一)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基本信息;  (二)缴存单位的应缴人数和实缴人数;  (三)缴存单位执行的缴存比例;  (四)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  (五)缴存单位的缴存托收入帐情况;  (六)应缴未缴、降低比例及缓缴单位的经营情况。  三、年度验审的程序  (一)市公积金中心向各缴存单位发送《年度验审通知》、《年度验审表》等资料;  (二)各缴存单位到中心服务窗口拷贝职工个人基础信息等资料;  (三)各缴存单位核对并订正完善单位和个人基础信息,填写《****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验审表》,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公积金中心归集处或服务大厅;  (三)市公积金中心梳理缴存单位提供的资料,并进行年度验审;  (四)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年度验审情况,修正完善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缴存单位与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并对欠缴少缴漏缴单位进行催建催缴;  (五)市公积金中心对催建催缴未果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四、年度验审的时间  *月**日前各缴存单位报送相关年审资料,市公积金中心**月**日前完成年度验审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开展公积金缴存年度验审工作既是《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法定内容,也是维护职工正当权益、更好服务缴存职工的重要基础。各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并报送相关年审资料。  (二)各单位要认真核对、补充和更正单位及职工个人的基础信息,职工信息应由职工本人核对确认,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  (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单位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或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建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应缴未缴职工情况进行认真的统计梳理,并尽快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开户建缴手续。特殊原因确需分步建缴或缓缴的须在《年度验审表》“未全员缴存、欠缴缓缴及未达到最低标准情况说明”一栏作详细说明。  (四)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年度验审结果,筛选出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有较大出入的单位进行催建催缴,催建催缴未果的将按照《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五)各缴存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做好年度验审相关工作。对个别严重损害职工利益且态度恶劣不予配合年度验审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验审表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所属区域□越城区□*高新区□*袍江新区□* 滨海新城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中央、省属企业 □*国企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其它(注明)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电话 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证件类别 经办人证件号码 经办人办公电话 经办人手机号码 单位公积金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送缴方式□银行托收□单位送缴在职职工总数 ****年*月**日参加社保人数 ****年*月**日公积金实缴人数 缴存比例单位: % , 个人: %单位月缴额(元) ****年是否调整缴存基数□是□否是否达到最低缴存标准□是□否是否存在欠缴缓缴情况□是□否欠缴缓缴是否经过报批□是□否未 缴全 及员 未缴 达存 到、 最欠 低缴 标缓 准情况说明 缴存单位意见建议 单位声明:  所填报上述内容完全属实,本单位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验审意见:(盖章)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本表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此前已建制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均须如实填报验审表;   *.各单位须逐项核对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基础信息,订正错误数据,补齐其中缺项;  *.本表于****年*月**日前投递或派员报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归集处(解放北路***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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