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道路及附属设施零星项目施工服务资格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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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就****年*月**日发布的道路及附属设施零星项目施工服务资格(项目编号:****-****FS**CL**)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更正、说明和补充规定。一、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页商务部分评分表中承担项目施工的能力(**分)有小型自卸作业车辆,每提供一台得*分,最高**分,①投标人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禅城区道路通行证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②投标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有效的禅城区道路通行证复印件,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现更正为:承担项目施工的能力(**分)有核载质量为*.*吨以下的轻型自卸作业车辆,每提供一台得*分,最高**分,①投标人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禅城区道路通行证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②投标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有效的禅城区道路通行证复印件,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投标时间:****年*月**日**:**~**:**更正为“投标时间:“****年*月**日*:**~**:**”。*、“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年*月**日**:**”更正为“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年*月**日**:**”。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补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 ****-**** ****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二、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道路养护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号永丰大厦*楼***室(佛山分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转****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E-mail:************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