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2015年浦东新区新开办学校饮水设备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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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各投标人:根据****年浦东新区新开办学校饮水设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预算编号:**-**-*****,**-**-*****,**-**-*****,**-**-*****,**-**-*****,**-**-*****,**-**-*****,**-**-*****,**-**-*****,**-**-*****,**-**-*****,**-**-*****)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上海******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中心委托就****年浦东新区新开办学校饮水设备项目(项目编号:SF********)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如下: *、问:招标文件中对招标设备的参数存在与沪教体委{****}**号文中要求不符合部分,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 用材要求:学生饮水设备的外壳及加热系统内的储水桶用材必须采用***不锈钢。”此项描述为步进式热交换结构描述,与快热式结构的要求有偏差。投标人理解快热式结构应为速热无加热系统蓄水箱的结构。 投标人对此项描述不能明确理解,请回复。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设备具体技术要求部分以下描述:“投标的饮水设备是指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经净化处理(除反渗透技术外)和消毒,加热沸腾后再提供饮用水,其出水水温在**℃~**℃,且从沸水到出温水过程中不允许有储水装置的独立水处理设备。”投标人认为:该条对加热结构的描述应为步进式带加热蓄水水箱及热交换器的加热结构,与沪教体委{****}**号文要求的快热式加热方式存在不符,请回复。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海**********年*月**日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地址:上海市潍坊路***号*楼 邮编:****** 联系人:周秀康 电话:************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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