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泡沫消防车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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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人)委托,拟对 泡沫消防车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峨边府采[****]**号。二、招标项目:泡沫消防车辆。三、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采购内容: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采购;*.技术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合同签定后**日内供货完毕;*.交货地点: 峨边县消防大队;*.付款方式:货到后安装调试完成合格验收后支付**%货款,余款*年后无质量问题付**%。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装备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非生产制造商投标消防车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街**号)购买。招标文件售价:本次项目不收取报名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供应商领取标书时,须向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并审查以下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装备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 月**日** 时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峨边驻乐山联系站(乐山新广场对面-嘉州明珠A幢**楼)。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县公安消防大队地 址: 联 系 人:刘金泉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县街**号邮 编:联 系 人: 段老师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