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区第七期保障性住房小区区外道路和污水管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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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市区第七期保障性住房小区区外道路和污水管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 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茂名市 公告名称 中标结果内容 评标结果公示建设工程交易编号 :招标单位
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工程名称
市区第七期保障性住房小区区外道路和污水管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属于旧路改造,道路建设总长***米,红线宽度**.*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路面设计车速**公里/小时,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双向两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排水、路灯、人行道、绿化、标线及污水管排出管道工程。招标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中标人
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
*******.**
工期(日历天)
***人员资格要求
姓名
注册编号
专业类别
职称项目负责人
刘长胜
GD******
市政公用工程
助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
邓宝松
粤高职证字第*************号
市政路桥
高级工程师质量安全承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及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合格标准文明施工承诺
合格以上中标候选人排名
排序
单位名称
排序
单位名称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日颁布)受理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受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评审结果见附件。 投诉受理部门:茂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茂名市油城六路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电话: *******) 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茂名市西粤南路**号市住建局办公楼八楼 电话:******* 公告内容 发布人 ******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