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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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采购人地址、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号 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委托代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号院*号楼 采购项目名称: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TC***P***采购货物数量及用途: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 有机氚碳制样系统 * *、签订合同后*个月内设备到货*、到货后*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并交付甲方试运 *、甲方试运行*个月后进行验收 北京 低本底液闪谱仪 * * 快速定量浓缩仪 * *、签订合同后*个月内设备到货*、到货后*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并交付甲方试运 *、甲方试运行*个月后进行验收 旋转蒸发仪 * 便携式液体闪烁测量仪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包控制金额:***万元*包控制金额:**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签订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Ø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Ø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Ø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Ø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Ø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Ø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分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招标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号院*号楼***室)招标文件售价:***元/包。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银行帐号:*******************本项目联系人: 朱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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