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5年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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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一、同意张朝锋因设置招牌施工需要在大达商场*号、*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同意陈洁漪因设置招牌施工需要在胜利东路***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同意陶大伟因设置招牌施工需要在长桥直街**-**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同意绍兴******因外立面装修施工需要在延安路***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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