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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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原交采****GB**号******受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招标编号:原交采****GB**号。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采购内容:相机及镜头一批;*.*供货期及安装期:**日历天;*.*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合格。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四、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地点:原阳县老城区南干道中段(原建设银行四楼东头);评标委员会成员:李艳琴、石长梅、薛增河、陈俊英、王慧勇。五、中标信息:中标供应商名称:原阳县****** 中标供应商地址:原阳县城关镇北西村项目中标金额:******元 六、招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地 址:原阳县安泰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南***米路东联系人:马先生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郑州市健康路***号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