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关于红炉镇李洪路公路改建工程补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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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现招标人对****年*月**日发布的“永川区红炉镇李洪路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补遗:一、本项目招标编号为永红炉镇交(****)第**号。二、本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三、招标文件第六节第一条中“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改为“招标单位名称(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和地址(永川区红炉镇红欣社区红欣大道**号)”。四、招标文件第六节第二条中“投标人递交的投标预算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人需在投标预算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加以确认”改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人需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加以确认”。五、招标文件第四篇其他事项第*条中“只需对业主招标文件中的报价确认盖章”改为“只需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书格式第六条中“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复印件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改为“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以本补遗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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