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陕西省火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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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省大气污染减排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关中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陕政发〔****〕**号)、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等相关要求,我们对全省全口径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截至*月**日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调查,为保证此次调查结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相关情况在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总量处。 联系人及电话:总量处 成晶 ***-********附件:陕西省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