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2015年度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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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各投标人:根据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年度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预算编号:**-**-*****)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一、原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现在变更为:
*.* 本项目共计*个包,采购主要内容为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年度专用仪器设备,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
包件*:
*.*超微量生物检测仪*套***,***.**可采购进口产品
*.*微量移液器*套**,***.**可采购进口产品
包件*:过氧化氢蒸汽发生器*套***,***.**
包件*:显微成像系统*套***,***.**可采购进口产品
包件*:
*.* 数字光度计*套**,***.**
*.* 气溶胶发生器*套**,***.**
*.* 气流检查器*套*,***.**
*.* 紫外线辐射照度计*套*,***.**
*.* 熏蒸灭菌器*套**,***.**
包件*:
*.* ―**℃低温冰箱**台*,***,***.**
*.* *℃冰箱(医用冷藏箱)*台**,***.**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七、其他事项,(*)……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向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元人民币的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或采购)文件”现变更为“七、其他事项,(*)……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向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元人民币的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或采购)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号恒达大厦**楼 邮编:****** 联系人:成凌、李荣华 电话:***-******** 传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