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2015年度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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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各投标人:根据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年度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预算编号:**-**-*****)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一、原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现在变更为: *.* 本项目共计*个包,采购主要内容为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年度专用仪器设备,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 包件*: *.*超微量生物检测仪*套***,***.**可采购进口产品 *.*微量移液器*套**,***.**可采购进口产品 包件*:过氧化氢蒸汽发生器*套***,***.** 包件*:显微成像系统*套***,***.**可采购进口产品 包件*: *.* 数字光度计*套**,***.** *.* 气溶胶发生器*套**,***.** *.* 气流检查器*套*,***.** *.* 紫外线辐射照度计*套*,***.** *.* 熏蒸灭菌器*套**,***.** 包件*: *.* ―**℃低温冰箱**台*,***,***.** *.* *℃冰箱(医用冷藏箱)*台**,***.**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七、其他事项,(*)……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向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元人民币的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或采购)文件”现变更为“七、其他事项,(*)……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向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元人民币的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或采购)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号恒达大厦**楼 邮编:****** 联系人:成凌、李荣华 电话:***-********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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