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设备购置与安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采购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宁阳县文化街东首联系方式:陈清国 电话/传真:***********二、采购代理机构:泰******地址:泰安市龙潭路**号项目经理:宿子敬 联系电话:****-*******传真:****-*******邮箱:taxdcg@***.com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四、项目名称: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设备购置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TAXDTZ-******-**五、预算控制价:**万元六、采购内容说明: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设备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按照省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统一技术标准要求,下级院必须保证与上级院的系统通讯的保密性、一致性。为了保证本项目与现有系统的统一性、配套性及保密性,鉴于各市、县级院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节点建设工作均由******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经专家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八、拟定的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号力高国际花园九、专家论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专家名单:序号专家姓名专 业职 称备注*武装计算机高级 *王振宇电子信息工程高级 *韩忠东计算机高级 十、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十一、发布媒体: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十二、监督部门: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