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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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河******受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ZFCG-G*******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范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评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管理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刘基、刘瑞霞、高天增、李冬冬、王冲 。 五、中标信息 ******为拟中标单位,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南二楼,联系电话:***********,中标金额*******.**元; ******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投标报价*******.**元。 河******为第三中标候选单位,投标报价*******.**元。 六、主要技术参数及招标文件 见附件。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地 址: 许昌市前进路与魏文路交叉口 采购代理机构:河******许昌分公司 联系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西段许昌银行建安支行三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八、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河******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