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校车公司化运营试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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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公司化运营试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 采购人:垦利县教育局地址:垦利县振兴路**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主任(****)*******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地址:东营市东城南一路***号联系方式:(****)*******三、政府采购编号:KLZCJZ****-**#四、项目名称:校车公司化运营试点采购项目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采购内容:根据县政府会议(第**-**次)******化运营试点方案》,确定在垦利街道办事处(含城区学校)、兴隆街道办事******化运营试点,确定运营服务企业。本项目为一个分包,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分解后进行响应,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六、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校车运营能力;(二)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三)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四)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七、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东营市东城南一路***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至**:**,**:**至**:**。)方式:报名现场发售,谢绝邮购。售价:每份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八、谈判日期:****年*月**日上午*时**分谈判地点: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标大厅(垦利县财政局办公楼七楼***室)。九、本项目联系人:王女士尚先生 联系电话:(****)*******十、领取谈判文件要求及其他:(一)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原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代码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证明原件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资信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二份,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出招标文件。(二)监督单位:垦利县监察局、垦利县审计局、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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