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岳阳市市场主体许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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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岳阳市市场主体许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HNZT-****YY-*****、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事项:(*)、招标公告中“七、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A.投标人必须具有自主开发软件的能力和后续技术服务能力,软件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提供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或省级以上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转让。”更正为:“*、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A.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转让。”(*)、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表“投标报价”项中增加:“本项目包含软件建设及硬件建设两部分,其中软件部分还包含有与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和省工商局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接口管理、数据库、安全测评、数字证书、数字电路租赁、项目监理、电子印章等建设项目,评委应重点考察投标单位报价的构成,并要求仔细审核投标的分项报价,投标单位各分项报价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本项目平均价较多时,评委可要求该投标单位说明原因,评委认定该分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且不能出具评委认可的理由或投标报价中有缺漏项的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企业资质”项中增加:“(*)投标人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计*分,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计*分,没有不计分。”(*)、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投标人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中“*、商事主体信息公示软件(*分);*、商事登记管理软件 (*分);*、网上办事软件 (*分);*、数据交换平台计算机软件 (*分);*、工商综合业务管理计算机软件(*分)”更正为“*、商事主体信息公示软件 (*分);*、商事登记管理软件 (*分);*、网上办事软件 (*分);*、数据交换平台计算机软件(*分);*、工商综合业务管理计算机软件 (*分)”(*)、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 ** 日*:**整(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本更正公告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联系方式采 购 人:岳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地 址:岳阳市岳阳大道西***号联 系 人:彭科长电 话:****-*******代理机构:******地 址:岳阳市五里牌(岳阳市五里牌第一世家**楼****室)联 系 人:刘庆九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