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关于食药局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项目编号:QDHJH2015-055)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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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食药局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项目编号:QDHJH****-***)质疑函已收悉,相关情况已报招标人、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作如下回复: 质疑:我司对关于食药局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项目编号:QDHJH****-***)中“*、获得工信部颁发的多方通信服务牌照,取得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的经营许可资质。”这一参数要求有疑问,特做如下说明: 据调察发现取得此项资质的目前做视******有这个经营许可资质,如此设置技术参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相违背。这样做体现不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以我公司建设删除此项要求。 回复:*、****年*月,根据国家工信部通告要求,申请经营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电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过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工信部颁发的正式的“多方通信牌照”,从而“持证上岗”。因此,取得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的经营许可资质既是作为视频会议系统运营商必备的、最基本的资质要求,也是使用方后期软件运行安全畅通的保障。 *、目前,国内已有多家视频会议系统运营商通过资质申请获得“多方通信服务牌照”,如华平、华为、好视通等等,符合要求的不止一家。故该项不做修改。 投标单位在收到本函后,请签字盖章确认收悉(须回复扫描件至邮箱,开标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方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联 系 人:惠铭艳 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号 联系电话:****-******** 邮箱:****** 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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