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安徽泰格维生素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环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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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年产***吨环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年*月**日至*月**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传真)地址:蚌埠市燕山路****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项目名称年产***吨环酸项目建设地点固镇经济开发区安******现有厂区内建设单位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省化工研究院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利用公司年产*****维生素E项目一期工程的原合成******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建成年产***吨环酸生产装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置换废水、初期雨水等。本项目工艺废水与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置换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纯水制备******现有污******现有废水调节后去生化处理。纯水制备反渗透排水******总排口。废水排放执行固镇经济开发区接管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甲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一级标准。 依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本项目在固镇经济开发区尾水管网改造工程建成运行前不得投产。 *、废气:液溴储罐呼吸气和配料吸收釜放空气经液溴气象平衡管后,采取碱液吸收装置吸收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溴化氢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溴排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值要求;氢溴酸真空回收不凝尾气、胺化尾气、酸性反应釜废气经集气总管收集、碱液吸收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标准限值,乙醇达到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要求,溴化氢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苄胺真空回收不凝尾气和甲苯真空回收不凝尾气采用多级冷凝回收剂、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甲苯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标准限值,乙醇达到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要求,苄胺排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值要求。本项目依托生物素项目的光环工序的生产装置设有尾气破坏系统,置换废气采用三级降膜水吸收和三级碱喷淋吸收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甲苯、光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环酸生产车间的溴化氢、甲苯、乙醇、粉尘等,环酸生产车间设置***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和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三光气的使用和储存依托年产**吨生物素项目脱苄-关环工序的三光气装置,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三光气及其光气化学品生产安全暂行规定》(皖经信安全[****]***号)以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中规定严格执行,脱苄车间及*#化学品库****m半径范围内居民必须全部完成拆迁。*、噪声: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引风机和各种泵类等设备,其噪声级约**-**dB(A)。预测结果表明,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项目厂址距离敏感点较远,对它们基本没有影响。*、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蒸馏釜残、有机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内袋、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桶返回供应方回收处理,蒸馏釜残、有机废液、废活性炭和废包装内袋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厂区现有**m*危废暂存场所;生活垃圾和污泥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按照不同区域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防止废水下渗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环境风险:生产车间和罐区设置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围堰,事故池依托厂区现有****m*事故池,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蚌埠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对项目地周围公众,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份,回收***份,**人持赞成态度,**人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在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周庄等处张贴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间无公众向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要求。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相关部门意见《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年产***吨环酸项目环保预审的复函》(皖环函[****]****号);《关于同意安******年产***吨环酸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蚌发改前期[****]**号);固镇县公安局连城派出所《证明》(见附件);固镇县人民政府《承诺函》(见附件);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镇大周庄整体拆迁与安置计划的通告》(见附件)。公安连城派出所证明.jpg固镇县关于连城镇大周庄整体拆迁与安置计划的通告.jpg固镇县政府承诺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