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16国道黑沟段路东砖瓦用页岩矿二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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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国道黑沟段路东砖瓦用页岩矿二矿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国道黑沟段路东砖瓦用页岩矿二矿。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北方向***国道**公里(里程碑)东侧约***米处。  *、工程概要:项目年开采页岩矿**万m*/a;采用挖掘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方法,本项目由采矿场、堆料场、临时堆土区、厂区道路、排土场及办公生活区组成。本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矿区露天开采粉尘、堆场粉尘、食堂油烟。项目采用湿式凿岩,对工作面和采装点堆体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减少工作面的粉尘产生量;对矿山采矿场、运输道路及矿石堆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并在矿石堆放、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差,加强调度管理,减少矿石堆放时间;工程实施后,路面做硬化处理,加强道路洒水,减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食堂加装油烟净化装置。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宿舍、食堂产生的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有推土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资料类比分析,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dB(A)之间。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条件下,从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质量好、技术先进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气流噪声采用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禁止私下拆下消声器;对设备及时保养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个体防护,给操作人员配备戴耳塞耳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  (*)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占用土地、破坏植被、改变局部地形地貌、引发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占用土地面积,对作业场及道路两侧扰动过的裸露的地表进行平整,减轻坡面的径流侵蚀力,保持水土;开采期间矿体表土剥离土壤分层堆放,集中堆置,待闭矿期用于矿山复垦;有效控制占地面积、扰动范围,道路选线、生活区等占地尽量选择植被覆盖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减少植被毁坏量。在生活区开展绿化,有效补偿植被损失。合理规划用地,应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减少对土壤植被的破坏。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用地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征询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其它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形式:发布第二次公告(公开网站)。  征求意见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和群众。  五、公示期限、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时间为****年*月** 日,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联 系 人:胡建群  联系电话:***********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  联系人:谢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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